变更要求
一、变更时间
课题研究过程中,原则上不接受变更。如确需进行重要事项变更,每项课题在研究周期内只能变更一次。提交变更申请的时间为:课题开题后,课题中期检查前。
二、变更事项
变更涉及的事项有:课题主持人、课题管理单位、课题名称、研究内容、中止课题、申请撤项。
三、变更程序
1.下载表格。涉及变更的所有课题,须在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平台“变更”栏目中下载“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”。
2.客观填写。根据“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”要求填写事由,并须课题主持人(含原主持人)签名,所在单位盖章。
3.规范报送。“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”,基础教育人员(含中小学、中职、特殊学校、幼儿园)按照“主持人学校—县(市、区)科研管理部门—设区市教科规划办”程序报送;高等学校人员按“所在院、系—校科研管理部门(科研处、高教所、社科处等)”程序报送。设区市、高校科研管理部门汇总本区域的变更申请,将汇总表电子版和“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”原件统一报送至省教科规划办。
4.审核反馈。省教科规划办对所有变更申请进行审核。自接到变更申请提交1个月后,省教科规划办将结果反馈给设区市、高校科研管理部门,并返还“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”。
5.留存提交。课题主持人留存“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”原件,在课题中期检查时将盖章后的PDF版提交至课题管理平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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